Friday, July 13, 2012

發展商遲交屋一年


遲交屋一直是個困擾購屋者已久的問題,發展商表示,他們也不想遲交屋,因為遲交屋的話,他們必須按買賣合約的條例賠償購屋者,那可不是一筆小數目。

不管怎樣,向有關方面申請獲批發出交屋文件,需要一些時間,這過程可能面對阻力,或是因為其他因素導致發展商遲交屋,可能需要搜集這一些資料,才可能掌握發展商遲交屋的不同原因。
林先生在2009年1月,向發展商購買一間雙層排屋,按買賣合約,發展商應該在簽署買賣合約後的24個月內交屋;可是,至今已超過1年了,每次追問發展商,他們總是無法給一個滿意的答案,只是說他們會儘所能申請入住文件,以便可以移交新屋鎖匙。

“身為購屋者,在現階段我們可以做哪些努力?”

答:當購屋者面對發展商遲交屋的問題時,除了持續跟進,確保發展商積極看待交屋之外,也要和其他業主商討,是否可以採取其他更積極的對策。
購屋者協會中文組主任陳鍾靈表示,發展商延遲交屋,他需要根據遲交屋的天數,按標準買賣合約列明的條文,給予購屋者合理的賠償。
關於遲交屋的索償,其計算方式如下:
10% x 購買價 x 遲交屋天數/365天
我們是以有地房屋做為例子,意即發展商與購屋者簽署買賣合約後的24個月內,必須將房屋建好、然後將鎖匙交給購屋者,只要逾期交屋,發展商需要根據以上方程式,給予購屋者合理的賠償。(星洲日報/投資致富‧產業問診室)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

Related Posts Plugin for WordPress, Blogg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