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莉說,她們三姐妹聯名在10年前購買了一間房屋,去年,其中一名姐姐結婚了,最近她提出撤銷其在該房屋的擁有權,並取回她在該房屋持有三分之一權益的屋款。
10年前,她們購買該間房屋時,售價大約是20萬令吉,當年貸款17萬令吉,今天已值33萬令吉,這是銀行估價師報告所給的數據。
該間房屋的供款分期是15年,還有5年供期才償清。
雪莉提出的問題如下:
1.我們準備撤除姐姐的名字,程序如何?需要多少費用?發展商那方面有哪些收費?
2.如何處理銀行的房屋貸款?要撤除姐姐在房屋貸款的名字,需要多少的費用?
答:假如要轉換簽署買賣合約及貸款合約者的名字,需要另外簽署買賣合約及貸款合約,假如仍未有個別地契或分層地契,須先獲得發展商的批准,包括必須支付發展商批准交易的費用,律師準備合約徵收的律師費,以及其他相關的費用。
假如雪莉與另一名姐妹沒有足夠的現金來償付未償還的那部份房貸供期,她們需要另外領取房屋貸款來償還現有的房貸,贖回產業後,另外簽署買賣合約,從原有的三人共有,轉為只是兩人共有產業。
雪莉需要支付的律師費與印花稅,是以現有的市場價為計算基礎,買賣合約及貸款合約的律師費,其計算法是,首15萬令吉1%、接下來的85萬令吉0.7%至於政府的印花稅則是:買賣合約首10萬令吉1%:接下來的23萬2%、貸款合約印花稅是貸款額0.5%。(星洲日報/投資致富‧產業問診室)
[星洲日報/投資致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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