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先生來信說,他與哥哥聯名購買一間房屋,貸款30萬令吉,他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哥哥向銀行透支30萬令吉,現在哥哥破產了,該間聯名的房屋會否受影響?江先生想知道,他是否需承擔所有的貸款分期與透支?
答:黃振原律師針對江先生的問題解答說,這間聯名購買的房屋,相信只是由其中一人就是江先生的哥哥貸款,才會出現江哥哥後來向銀行透支,江先生不知情的問題。
假如江先生也是其中一名貸款者,當江哥哥向銀行申請透支時,也需獲得江先生的簽名同意。
今天,如果是兩個人聯名購買房屋,銀行也會要兩個人聯名貸款,儘管只是其中一人符合資格申請房屋貸款,以免出現類似上面所提及的問題。
現在江哥哥破產了,可想而知他是不可能繼續償付貸款,以及他後來領取的銀行透支,在拖欠供款一個時候,銀行自將會展開房屋拍賣行動。
由於房屋是江哥哥與江先生兩人共同擁有,當江哥哥宣告破產後,其一半擁有權將由報窮司接管,雖然另一半擁有權不受影響,但是在償還銀行的房貸分期付款,江先生不可能只是支付半數的供款。
如果拖欠銀行房屋貸款一段時期,在報窮司批准銀行拍賣有關房屋後,銀行就可以採取有關行動,為避免房屋被拍賣,持有一半房屋擁有權的江先生,也肩負供款責任,這是非常無奈的事。
(星洲日報/投資致富‧產業問診室)
[星洲日報/投資致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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