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July 11, 2012

屋主收訂金卻不肯簽約……


羅先生,於本月初在轉手市場購買一間新的排屋,可是,賣方卻不肯簽署買賣合約,他先支付2%訂金,其餘的8%在14天內付清給律師樓,以辦理相關手續。
另外,他向數家銀行提出貸款申請,其中一家銀行已批發貸款文件,目前,正在等待另外2家銀行的貸款批准文件。
在買賣過程中,賣方卻不願意簽署買賣合約,理由是不想浪費時間,其顧慮是擔心買方申請沒獲銀行的批准。
請問:
1)我不是有90天+30天的銀行貸款申請期限嗎?為何會出現這種情形?
2)假如賣方反悔、不想賣他的房屋,我提出的貸款申請不是平白浪費?應該如何計算我的損失?
3)已付還的律師費,可否要求律師樓退還?或是退還一部份律師費?
4)我已簽署的買賣合約是否有效?律師說對方一天沒有簽合約,這合約就沒有生效。
現在除了等另外2家銀行的回复,不知該做甚麼,又覺得毫無保障。
答:羅先生面對的問題對他比較不利,在一般情況下,假如賣方己簽署買賣合約,並已領取買方已付的10%屋款,如果反悔不賣了,他除了必須退還買方已付的10%屋款,另外,還需再加相等於10%屋款的資金。
我們不曉得羅先生的律師,是否代表買賣雙方,欲或只是代表買方,假如是買方的律師,在簽署買賣合約時,8%的屋款是交給買方律師,待賣方已簽署合約,買方律師才交給賣方律師,以便律師轉交給賣方。
律師樓多數基於合約已準備好、工作已做了,不退還律師費等費用,當然,羅先生可以向律師樓提出退還部份費用的要求,這要看羅先生如何與律師樓洽談。
另外,只要其中一方沒有簽署合約,合約也不能送交相關部門壓印,這份合約還不能算是一份合法文件,如果賣方仍未簽署合約,可是,卻己收到其餘8%的屋款,這問中的過程可能存在爭議。
另外,如果交易仍未落實,產業經紀(假如是通過經紀購買)也不享有傭金的資格,羅先生之前支付的2%訂金,是直接支付給產業協商員,或是產業經紀公司,這點也很重要。(星洲日報/投資致富‧產業問診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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