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July 28, 2012

房地產買賣最好聘本身律師


凱利來信說,他想要賣一塊已經種有油棕的園坵,大約有9英畝。他問說:“還未賣地之前,應該注意哪些事項?是否將一切事務交給律師處理就行了?另外,假如與買方共用律師,是否可行?律師樓將如何收費?”
答:油棕園地的交易開始普及,價格與園坵所在位置、泥質和形狀有很大關係,凱利有意脫售油棕園,首先要物色仲介或經紀,給仲介或經紀一個時間,如果經紀仍未物色到適當的買主,可以另外找其他經紀協助物色新的買主。
一旦有了新的買主,才找律師負責草擬合約,賣主可以採用自己的律師,也可以與買方共用律師,(如果認為可行),不過,最好是採用本身的律師,避免交易過程中出現枝節問題,由買方聘請的律師,以買方利益為主要考量。
如果賣方本身有聘請律師,那麼,律師的收費架構是以交易價為計算基礎,就是首15萬令吉1%、接下來的85萬令吉0.7%,下來的200萬令吉0.6%、再來的200萬令吉0.5%、再下來的250萬令吉0.4%,以此類推。(星洲日報/投資致富‧產業問診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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