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July 6, 2012

你稅對了嗎?






把拜神費用當作扣稅項目?忘了呈報每個月源源不絕的租金收入?如果是,你可能不小心犯下了“逃稅”的“滔天大罪”。

不想無辜卷入“逃稅”的罪名,或許應自這報稅季節,正視你手中的“稅務”,瞭解“逃稅”和“節稅”的一線之差,再好好規劃稅務,以達到節稅的最大效益。

避免觸及“逃稅”條例
正值報稅季節,錢爸爸心裡在盤算:若拜神目的是提高員工士氣,從而提高生產力,那求神拜佛的費用應該能夠成為扣稅的費用……若我是賣電器的,那租金收入應當不是我的生意收入,也應該無需呈報……如果你像錢爸爸一樣,把拜神的費用也納入扣稅項目,同時有意無意地遺漏租金收入,那你可能就是政府放眼擴大稅收下,內陸稅收局正虎視眈眈的“小魚”。
為何錢爸爸拜神費用不能充當報稅費用?因為,這筆費用並不是唯一(Exclusively)和全部(Wholly)作為改善生意的費用,沒有拜神,員工士氣不會受影響。
一名稅務專員分享,在她處理的個案中,曾經就有一名客戶,把高達10千令吉的拜神費用用作扣稅,之後在她奉勸下才避免觸及“逃稅”條例。
“確實,也有人曾經順利把拜神費用當作扣稅項目,但前提是該公司的工廠要驅鬼,‘鬼’事直接影響了該公司表現,打擊員工士氣!”
勿忽略“其他收入”
至於租金收入,納稅人可能得時刻記住,納稅條例中的“收入”定義非常廣,所謂的“其他收入”也是不能忽略的呈報項目。該稅務專員進一步解釋,因為興趣創造的收入雖無需報稅,惟一旦收入變得系統化,就可能變成一門生意,如一名兼職的補習老師,當她為學生買參考書、準備練習題,補習就成了“生意”。
你過去是否不慎踏進“逃稅”的誤區?或許,此刻釐清“逃稅”和“節稅”間的差別,還來得及亡羊補牢,掌握“節稅”目標。
“逃稅”VS“節稅”
所謂“逃稅”,就是通過非法方式減輕或逃脫稅負的手段,一般而言,逃稅是設法逃脫“已經產生”的待付稅款。
反觀“節稅”,則是通過合法方式減輕或避免稅負的手段,節稅往往是通過合法途徑變構交易來“避免產生”可能的稅負,節稅和稅務籌劃和節稅意義相同。
稅務規劃助減少納稅
KH Kong管理服務創辦人兼顧問、大馬特許會計師兼財務策劃師江錦衡直言,“節稅”和“逃稅”之間的差別在於稅務規劃,若稅務規劃做得對,就能在合法的情況下減少納稅。
稅務規劃定義是,以節稅或延稅為目的,利用合法的手段,來安排個人(或法人)的財務活動。所謂“合法”手段,是指法律提供的節稅方法;逃稅的定義很簡單明確,其目的是欺騙,主要包括少報收入、多報支出、隱瞞重要事實等。
他分享,最常見的“逃稅”是報稅人增加很多不相關的費用以減少扣稅,如和家人吃飯、購買日用產品,甚至屋子的裝修費用。
其實,若費用比重太高,反而不經意地讓自己成為“高風險群”,因為稅收局經常把此類的報稅人列為優先審查對象。
“稅務扣除原則在於該費用是否完全及專門用作產生應課稅收入。”他強調,這是呈報費用時必須考量的重點。另一較為普遍的“逃稅”方式是沒有呈報所有收入,如以為身為電器商人,就無需呈報租金收入。
“其實,只要是‘定期’收入,報稅人就必須呈報,否則可能無意間觸犯了‘逃稅’條例。”
“收入”定義廣
“收入”的意思因未在所得稅法令中闡明,也意味收入的範圍很廣,只要是經常性收入,無論是“主動”還是“被動”收入,都必須呈報。
然而,這些收入不包括一次性的資產增值,如脫售長期投資產品和賭博的獎金。儘管如此,若你經常投資,投資也將被視為一種“收入”。
“被查到逃稅,你不僅要補稅,還可能被處以最高達2萬令吉的罰鍰,或坐牢3年,或兩者兼施的後果!”
投資收入分3類
通膨高掛,投資早已成為了擴大收入的“時尚”,投資收入可分為股息收入、利息收入和租金收入,然而,“該報的沒報,不該報的又報”,又是否是你報稅的心情寫照?
單層股息無需呈報
江錦衡表示,股票股息有2種,一種是有抵稅的,稱為稅務減免股息或可徵稅股息(Franked Dividend/Taxable Dividend),另外一種是單層股息(singletier dividend)。若你收到的是前者,你必須呈報以退稅,但若是後者,就無需呈報。
稅務減免股息是指扣除企業所得稅的股息,根據25%稅率預扣稅金,假如納稅人的稅率不到25%,可呈報以索取多付的稅金:單層股息是直接扣了公司稅,再從保留盈利中派息,由於單層股息在公司派發股息之前,就已經全統一扣了25%的稅,所以單層股息不需要報稅。
紅股附加股等免報稅
“一般上,只有當你收到相關股息時,才必須報稅,上市公司進行的紅股、附加股和資本償還等計劃,都不是股息收入,無需報稅。”
江錦衡也提及,政府在2013年將全面採用單層股息,因此明年起的所有股息收入都無需呈報。
此外,股息收入可扣除的費用必須完全和股息的成果有關,因此,在購買股票時產生的傭金費用等,都不能在呈報股息收入時減掉。
至於利息收入,他解釋,銀行定存、外匯存款等利息都無需呈報,但若合夥(Partnership)時,借錢給其他公司賺取的貸款利息就需報稅,個人而言,若借貸成為日常活動,將成為報稅項目。
多數人忽略租金收入
當通膨大行其道,租金收入無疑是當下許多人的附屬收入,但卻也是許多人經常忽略的收入項目。
江錦衡解釋,租金收入可分為“商業”和“投資”收入,若相關人士提供的租賃服務是全面的,可歸納為商業收入,反之則為“投資”收入。
他表示,若因裝修或租賃合約終止等產生的費用,允許作為報稅的費用,其他費用還包括貸款利息、火險保費、法律費用、租約更新等。
“海外置產、購買國外股票等,因為已繳納當地的稅務,所以皆無需向大馬稅收局呈報。”
精明報稅可節稅
台灣著名企業家王永慶曾說:“你賺的錢不是你的錢,你存起來的錢才是你的錢”。意思是我們辛苦賺取的所得要扣稅之後,才真的算是可以自由運用的錢,因此如何節稅就是一門學問了!
江錦衡表示,精明的報稅方式,可以達到節稅的績效,但每項節稅方案患得患失,報稅人應自身取捨。
●以福利取代現金報酬
物質福利(Benefits-in-kind)的價值不如現金報酬高,因此,若報稅人要求公司以福利取代現金報酬,將達到一定的節稅目標。
他分析,以一部價值50萬令吉的汽車言,被認可為收入的價值僅2萬令吉,絕對可以達到很大的節稅績效,惟問題是,“汽車不是我的”,也是許多人無法接受這項節稅方式的原因。
另外,隨雇主為雇員繳納的公積金,最高可以是薪資的19%,請雇主提高公積金貢獻也不失是良好的節稅方案。
“基於雇主支付的公積金是免稅,若要降低可扣稅收入,不妨請雇主調降每個月的薪資,同時提高公積金貢獻。”
例子:錢先生同意每個月減薪1千令吉,同時將這筆錢放在公積金的戶頭,儘管到了年杪,他的公積金戶頭有1萬2千令吉,可扣稅收入卻仍減少了1萬2千令吉。
不過,他提醒,每項節稅管道有利有弊,如以公積金取代部份收入,節省了一定的稅務,但同時意味基薪間接減少,日後跳槽時可能影響薪資的談判籌碼。
●分散收入(Income Splitting)
通過份散收入的方法,將高收人士的收入合法地轉入低收入家庭成員,使家庭總的收入稅降低,以達到節稅的目的。
分散收入是降低家庭付稅額的最好方式,即通過把高稅率家庭成員一方的一些收入,如現金、債券或出租房產,轉入低稅率家庭成員的名下,使這些收入能夠按照低稅率進行計稅。
他解釋,該策略的優點顯然是報少一點稅,但礙於稅收減少,貸款可能又是另一問題。
他也提到,以夫妻分開報稅為例,分開報稅允許的個人稅務減免達9千令吉,但若聯合報稅,其中一方僅能享有3千令吉的稅務回扣。
“一般上,分開報稅能夠享有的稅務減免較多,除非兩者加起來的收入非常低,或另一半沒工作,否則聯合報稅比較吃虧。”
●遞延收入(Income Deferral)
改變收入確認時間,比方說,因為明年和今年的稅率可能不同,明年確認收入可能少交稅。不過這個方法主要對生意人有用,對工薪階層空間不大,一般預期明年稅率較低,屬短期的節稅方案。
遞延收入雖是一項節稅管道,但他並不建議民眾採用該措施,歸咎於這只是短期方案,節稅作用或不大。
●最大化稅務扣除(Maximize Deduction)
良好的稅務規劃包括積極使用稅務減免(Personal Relief)和回扣(Tax Rebate),以達到最大的節稅效果。
他強調,最大化這些稅務津貼雖是好事,但如果為了享有津貼而增加消費可能得不償失,如買書雖能享有1千令吉稅務津貼,但以個人所得稅最高達26%來看,其實只節省260令吉。
勿陷“報稅誤區”
忘了跟進新稅務模式、呈報享有的津貼?錯誤使用“個人稅務減免”?新的一年,你又有沒有再重蹈這些“報稅誤區”的覆轍。
江錦衡指出,很多人為了減少稅務,以為甚麼津貼都能享有,如醫療,其實這些項目都有特定條件,是民眾必須瞭解的。
一名稅務專員也提到,很多民眾對“嚴重疾病”的認知模糊,其實,並不是所有重病的費用都能享有稅務減免,民眾不妨瀏覽稅收局以詳讀相關重病。
她也以捐款項目為例,不是所有捐款都能扣稅,如神廟的“香油錢”,雖然是現金捐款,卻不能扣稅。
福利津貼應呈報
另外,受薪族忘了呈報享有的福利津貼,也是典型的報稅誤點。江錦衡指出,固定津貼方面,很多人可能只有三分之一的津貼為工作,三分之二是私人用途,卻以100%為工作用途的方式呈報。
稅務法令闡明,員工為執行和工作相關的任務而在受雇期間享有雇主提供的額外福利,也是“收入”的一部份。因此,員工必須為所享有的福利繳納稅務,而福利可以是“現金”和“非現金”。
此外,以為數額不顯著就不呈報,鮮少跟進本身稅務情況,可能間接耽誤了節稅效果。
稅務專員指出,很多因為“偷懶”,選擇跟回以往的的報稅方式,卻無意錯失一些新“優惠”。
免課稅的收入
‧死亡恩恤金
‧寡婦和兒童撫恤金
‧政府證券或債券利息或折扣
‧公司債券、伊斯蘭證券利息或折扣
‧編曲或翻譯收入(最高達2萬令吉)
‧本或文學翻譯收入(高達1萬2千令吉)
‧金融機構免息銀行計劃的收益
‧獎學金
‧遣散計劃金
‧失業賠償金
‧退休慰勞金
‧退休金
‧文學和藝術工作的專利權稅(介於1萬至2萬令吉)
‧匯入大馬的海外收入
‧服務獎的額外補貼
‧單層股息
‧高達30萬令吉的貸款利息津貼
‧醫療福利
‧3次或以下的國內旅遊
‧低於3千令吉的國外旅遊
‧受認可的捐款

結語:

致力擴大稅收是政府今年放眼大力減赤的目標之一,若你過去一直抱持著“僥倖”的心態,此次報稅恐怕不能再掉以輕心,因為你可能正是政府在打撈的“漏網之魚”。(星洲日報/投資致富‧財富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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